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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丢失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已去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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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3:47

公示催告办理完成,一般公告期满无他人申报该票据权力,公司即可持判决书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办理流程:
  1、及时向银行挂失并向人民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向递交申请书;
  2、申请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在3天内应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并做公告;
  3、如果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则票据遗失人可以申请做除权判决,然后向银行主张票据权利(办理托收收款)。

  注意点:
  1、失票人向提交的申请书,应写明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2、需要向出示前手每一家背书给下一家的证明:因各前手全参与了银行承兑汇票流通过程,所以应该提供全部背书人的证明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3:54

为防止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被支取,人民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公示催告期间,没有申报权利的,表明票据上的权利为申请人所有,人民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自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以要求票据支付人付给其失去的票据上所载的金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3:47

既然向申请了公示催告,那么在法律范围内接下来能做的,只有等了,等不少于60日的公示催告期间的结束,然后在此期间结束后的次日起一个月内需向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除权判决作出后,会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除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以外的人对票据丧失权利,同时申请人被确认享有权利,并自判决公告之时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正所谓是你的别人拿不走,不是你的你也得不到,呵呵,公示催告正是这样一个民诉上保护票据权利人之权利的特殊的非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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