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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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8:49
生产销售假药罪现在是没有金额的规定的,因为这是属于行为犯,只要当事人他从事了生产与销售假药这个行为,它就一定是属于犯罪的这个行为,不管他事后是否有把这个假药卖出去,或者是销售出去,他都已经办了此罪。一、销售假药罪有金额的规定吗?
没有金额的规定。只有在量刑的时候,才会根据他的违法所得,来确定他的量刑指标。
销售假药罪的处罚金额,是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另外,《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对于销售假药情节的认定是怎样的?
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三)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六)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七)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因此当事人如果是生产与销售假药,那么他的定罪就是看他的行为,只要他做出了这个行为,它就一定是属于犯罪的,那是不管他最后是否有将这个假药卖出去,如果他把这个生产出来的假药进行了销售,那么最后还会根据他的具体情节以及他的违法所得,来确定他的具体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