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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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6:01
用借款抵押物品只要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是合法的行为。通常来说如果产生借款履行后需偿还义务的,一般都是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规则进行偿还的,但是偿还的方式或者是否用物品需要双方协商,不能擅自决定。一、用借款抵押物品合法吗?
用借款抵押物品只要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是合法的行为。只要合同签订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无特别不公平情况,即合法受到法律保护。我国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关于担保问题的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二、可以进行抵押的物品有哪些
为了保证债务人如期还债,往往以一些财产进行担保抵押,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不可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抵押物的处置是什么
1、抵押物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解释】如果主债权已经得到清偿,抵押权亦随之消灭,此时,抵押物的转让,自然无需债权人的同意。受让人以清偿债务的方式涤除抵押权、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权利,称为涤除权。
2、抵押物的出租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在借款和放款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借款时抵押一定的物品是合法的行为,但是在抵押物品之后该物品的所有权在合同期限之内是归放款方所有的,一旦借款方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对抵押的物品进行相应的处理,借款方无权进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