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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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1:19
子公司营业执照办理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需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母公司出具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样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需要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4.母公司章程
-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副本。
5.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包括国税和地税副本的复印件,以及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
6.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若为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提交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需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若租赁的房产为宾馆、饭店,则需提交这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如果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那么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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