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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弊,老师是否应该知情并处分考生?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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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7:55

按照正常顺序是,监考老师发现学生作弊,先是警告,若警告无效则收回考生试卷,上报教务处处理。若是监控拍下,则是由流动监考执行上述程序,所以考生知情。

本着依法治考的原则,对违规考生的处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增加了“下发违规处理告知书”这一程序。“给考生一个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使得对违规舞弊考生的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据悉,“违规处理告知书”将在考生违规作弊事实认定清楚后才会下发。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属考试违纪的行为: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考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7:55

按照正常顺序是,监考老师发现学生作弊,先是警告,若警告无效则收回考生试卷,上报教务处处理。若是监控拍下,则是由流动监考执行上述程序,所以考生知情。

本着依法治考的原则,对违规考生的处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增加了“下发违规处理告知书”这一程序。“给考生一个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使得对违规舞弊考生的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据悉,“违规处理告知书”将在考生违规作弊事实认定清楚后才会下发。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属考试违纪的行为: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考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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