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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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2:35
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一般来说,借款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资产出借给另外一方的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借款合同都是有偿的,除非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物无偿的送出的,此时是赠与的行为,并不是借款的行为。一、借款合同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
借款合同在法律上肯定是有偿合同的,因为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性质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相互之间都负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的义务是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把钱借给债务人,同样的,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在约定的期限内连本带息的偿还借款。
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点就能生效: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什么区别?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自己有经济困难的,是可以考虑向亲朋好友借钱,也可以向银行借钱。为了防止不必要纠纷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在进行借钱的时候,最好签订一个书面的借款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