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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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5:12
行政诉讼活动中对于的赔偿判决当然可以上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诉的时间是收到一审判决书以后的15天之内,一般情况下是向上一级人民上诉的。人民受理了当事人的上诉状以后,应该在三个月之内作出判决。
一、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吗?
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八条 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如果有侵权行为的话,行政相对人是可以申请行政赔偿的,不过行政赔偿也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该先向侵权单位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侵权单位拒绝的或不予答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