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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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5:05
针对电镀行业,本文详细规定了企业废水和废气排放的严格标准。这一标准旨在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电镀工艺的进步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创新方向。对于电镀企业,其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和环境噪声需符合国家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则需遵循国家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生效之日起,电镀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将全面执行本标准中的规定,不再适用过去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这意味着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新标准,以确保其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本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包括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电镀协会和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电镀废水的来源一般为:(1)镀件清洗水;(2)废电镀液;(3)其他废水,包括冲刷车间地面,刷洗极板洗水,通风设备冷凝水,以及由于镀槽渗漏或操作管理不当造成的 “跑、冒、滴、漏”的各种槽液和排水;(4)设备冷却水,冷却水在使用过程中除温度升高以外,未受到污染。电镀废水的水质、水量与电镀生产的工艺条件、生产负荷、操作管理与用水方式等因素有关。电镀废水的水质复杂,成分不易控制,其中含有铬、镉、镍、铜、锌、金、银等重金属离子和氰化物等,有些属于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剧毒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