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全在家公手里如果离婚女方是不是分不到钱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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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1:12
并不是这样,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双方共有,其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非夫妻有其他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继承得财产、住房补贴、公积金等等。
如若离婚的话,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夫妻平分。根据你说的情况,在家公手里只是由他占有、管理,并不是属其所有,如果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是由夫妻共有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1:13
1、离婚时,会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夫妻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1:13
我不知道您所说的家公是什么意思,但是从婚姻法的角度说,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后是肯定能分到的,您现在要做的就是确保那些您认为是夫妻间共同财产的财产确实是在您或者您爱人名下,如果不是,如果打官司的话,法庭是不会给予支持的。所以,找到证据证明那些财产是你们婚后共有的,很重要。望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1:14
不是,一人一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1:14
同样可以的,按收入计算